• 欢迎来到安徽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安徽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安徽教育考试院www.ahzsks.cn为准。

联系我们:19305518756

距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预计101

距上半年自考考试时间预计142

考生服务:

  • 报名报考|
  • 考试安排|
  • 所在位置:安徽自考网 > 自考试题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2021-07-28 13:58:23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导读】安徽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犯罪构成:

      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主观要件:

      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安徽自考试题———

      以上就是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的全部内容!安徽自考网自考试题频道为您提供安徽地区2018年自考试题、2019年自考试题、历年自考专业试题、自考试题及答案等最新试题题目。

    安徽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3)
    下一篇: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5)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