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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8)

    2021-08-20 15:32:58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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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安徽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8)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8)


      正当业务行为:

      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安徽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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