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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2021-08-20 15:35:26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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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安徽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复杂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安徽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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