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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2021-08-20 15:36:5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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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安徽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典型的数罪: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结合犯:

      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安徽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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