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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自考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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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免试课程建设。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为适应安徽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国家考试委员会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试行规定》的规定,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暂行规定》。免试对象: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批准或者批准的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退学生、退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本规定免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1。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五门课程均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程。

    3。学术课程免修规定:

    1。申请专科专业的各类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本科或独立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修公共政治课(毕业证即可),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与原专业同名、学分、内容要求相同或低于原专业。

    2。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免修同一课程名称的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包括跨学科本科考试要求的相应专业专业课)相同或更低的学分和内容要求。

    3。各类高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可以免修相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分数线可用于不同专业。

    5。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各类高校的辍学生,可免考与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低的同一学级公共基础课课程成绩合格。

    6. 各类高校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报考高等教育各专业自学考试,并可免修原专业对应的公共基础课。例如,各类外语专业和大学毕业生都可以免修“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报读《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中文语言文学、新闻、秘书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可免修“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修“物理(工程)”课程。


    4. 非学历证书豁免规定:

     1。国家英语考试: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1)取得NCRE(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人员,第一级(或以上)证书可免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取得NCRE二级证书者免试(含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免修“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2) 取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计算机)证书者,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




    3) 取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计算机操作)证书者,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微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微机原理与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检查)。




    3。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1)获得自学考试制度的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模块之一,可免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信息化”课程者,免修“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国家中级教育技术考试(ntst)及以上的考生可获得“国家中小学教育技术(ntst)”课程,持上述证书的考生可代替“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5。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业成绩,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高校18学时左右。




    2) 应试课程、选修课程、补习课程和非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等非应试课程要求的课程不在免试申请范围。




    3)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已办理免试手续的课程,同时免去相应免修课程的实践考核(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6. 免试程序:考生应在所有课程结束前至少半年完成免试程序(考生不得在毕业申报时同时申请免试程序)。




    报考人员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考试办公室审核。初审合格的,报省考试厅批准。经批准的免试课程将作为合格分数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7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取得的合格结果,并通知所在单位处理。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安徽省高等教育免试暂行办法》第1241条的规定申请免试。豁免课程申请


     1。要求免修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一科(含一科)以上合格分数线,方可申请免修。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免试,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和身份证。




    (2) 原学校毕业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可以免试的等级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 按学历免试的,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等),并在其前面注明申请免试的课程。成绩证明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a.加盖原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公章的原研究生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或原研究生院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 (三)人事档案中本人毕业学校的学籍或者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的公章。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132份,填写要求如下:


    ①字迹清晰、整齐;


    ②专业和学术水平必须完成,学术水平分为:本科和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




    (2) 审批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试学生的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②检查申请免试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试文件的要求:


     A.原研究生院是否属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申请免试的课程是否纳入自学考试计划;


     C.免试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计划相同;


     D.是否跨学科加E.课程是否有学分或学分。或持有符合免试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营者应当在符合条件的免试申请表上签名,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2。备案


     


     


    ①通过初审的免试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原件一份;B.经办人签署的免试申请表三份,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字,加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C.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各等级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 将初审合格的免试材料按录取人数的先后顺序排列整理,每30人装一个档案袋,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考生报名表》,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会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要考试机构,每年对申报的课程免试材料进行两次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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