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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二学历自考考生注意事项

2014-05-15 16:21来源: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学历自考考生注意事项

根据皖招考函[2011]222号《关于2012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4月考试报名开始,原第二学历教育试点考试的准考证停用(准考证号第7位不是1、2、3、4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所属地以新生重新报名,重新电子摄像,办理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及申请毕业,原成绩有效,毕业时凭原准考证合并成绩。原二学历自考准考证不能报名考试及申请毕业,必须使用新准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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