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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15年(上)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5-05-20 20:48来源:黄山市教育局招生办

一、 申请办理时间:
  1.5月22日日起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双休日不办理。
  2.5月28日交验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 受理地点:各区县报名点、绩溪自考办、黄山学院(南区)。
  三、 交验材料
  a) 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审核后退还考生);
  b) 因自考成绩全省联网,无需携带课程合格证,但2003年前考试合格获得单科合格证的,需提供全部单科合格证;
  c)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交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时退还);
  d) 申请师范类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原件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时退还),方可免试“英语二”。非在职教师应有:“英语二”合格成绩或其他对应替代课程方可申请毕业,英语教育专业除外;
  e) 免试申请必须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13年版),申请免试考生需交免试材料原件(证书、加盖公章的学籍表等)及复印件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表》。
  根据我省现行的毕业生审理办法,为方便考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英语四六级(CET)证书或成绩单,无需办理免试申请,毕业时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直接申请。其他非等级证书免试按规按期提出申请;
  四、 有关要求:
  a) 《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准考证号码栏须填写:全国统一准考证号(12位),未换证的考生申请毕业先进行电子摄像获得全国统一新准考证号。
  b)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须用黑色墨水填写,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c) 预计2015年8月初领取毕业证书,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d) 考生办理毕业时一定要对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并且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因信息弄虚作假造成学历无法注册,责任自负;如有信息错误,请填写《毕业生信息更正单》
  e)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须缴纳毕业生审定费(20元/人)。

 

黄山市教育局招生办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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