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
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自考成绩证明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贰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
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