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安徽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安徽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安徽教育考试院www.ahzsks.cn为准。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
安徽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2010年12月,甲县城管局没有书面通知乙厂就强制拆除乙厂违章建筑的房屋,也未制作物品清单,在搬运房屋内物品过程中损坏部分物品。乙厂于2011年1月与丙厂合并成立新的丁厂。同年2月,丁厂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县城管局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问:(1)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请说明理由。(2)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厂的赔偿请求?请说明理由。
第十四章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
是否有答案:有
作答时间:
扫码查看答案
扫码查看试题答案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