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主考院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委[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解决我国物流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2004年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合作开考了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项目。自开考以来,这种学历教育与职业认证相结合的的专业得到了社会认可和考生欢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物流管理方面的人才。
随着国际经贸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对物流管理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针对物流管理专业学科特点和行业背景,同时为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使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更贴近社会需求,经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协商,并组织全国考委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论证,全国考委决定对现有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修订。此次对物流管理专业计划的调整,更明确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在课程设置上,加大了选考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并注重培养考生掌握物流管理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现将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标准(见附件),各地必须遵照执行。
二、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仍由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组成。所有课程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课程设置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专业核心课为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将按期提前通知。其余课程的考试安排以当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为准。
三、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变)。请开考本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向社会公布,尽快安排好调整的相关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1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一致。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针对物流管理工作特点和行业背景,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本专业课程考试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公共基础课4门,专业核心课7门,选考课不少于3门)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不少于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3门课程(公共基础课4门,专业核心课7门,选考课不少于2门),累计学分不少于70学分,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思想品德经坚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部门的各类管理岗位培养获得物流职业认证且符合现代物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理论够用为度,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增加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内容和考核比重,以满足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物流管理人才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培养从事物流基层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要求应考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基本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管理技能,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物流管理的工作实践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能够在各个层面上从事物流运作管理、系统优化、运营决策方面的应用型管理人才。要求应考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A020228
课程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课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
||
3 |
00012 |
英语(一) |
7 |
|
||
4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
|||
专 业 核 心 课 |
5 |
05363 |
物流基础 |
5 |
初级证书课程
|
|
6 |
05365 |
物流信息技术 |
4 |
|||
05366 |
物流信息技术(实践) |
3 |
||||
7 |
05367 |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
4 |
|||
8 |
05368 |
库存管理(一) |
5 |
|||
9 |
05369 |
采购与供应管理(一) |
5 |
|||
10 |
05370 |
运输管理(一) |
5 |
|||
11 |
05371 |
仓储管理(一) |
5 |
|||
选 考 课 |
12 |
05361 |
物流数学 |
6 |
选考学分不得低于17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3门课程。 |
|
13 |
05362 |
物流英语 |
7 |
|||
14 |
05364 |
物流企业会计 |
5 |
|||
15 |
05372 |
国际物流导论 |
4 |
|||
16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6 |
|||
17 |
0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
18 |
00089 |
国际贸易 |
4 |
|||
19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
20 |
00148 |
国际企业管理 |
6 |
|||
21 |
00182 |
公共关系学 |
4 |
|||
总学分 |
70 |
|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20229
课程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课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03708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2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
3 |
0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
||
4 |
00015 |
英语(二) |
14 |
|
||
专 业 核 心 课 |
5 |
05373 |
物流企业管理 |
5 |
中/高级证书课程 |
|
6 |
05375 |
物流案例与实践(二) |
4 |
中级证书课程 |
||
7 |
05376 |
库存管理(二) |
5 |
|||
8 |
05377 |
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
5 |
|||
9 |
05378 |
运输管理(二) |
5 |
|||
10 |
05379 |
仓储管理(二) |
5 |
|||
11 |
05380 |
供应链管理 |
4 |
高级证书课程 |
||
选 考 课 |
12 |
0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4 |
选考学分不得低于11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课程。 |
|
13 |
05374 |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
5 |
|||
14 |
01574 |
物流管理软件操作(实践) |
4 |
|||
15 |
00055 |
企业会计学 |
6 |
|||
16 |
00098 |
国际市场营销学 |
5 |
|||
17 |
00101 |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
4 |
|||
18 |
00147 |
人力资源管理(一) |
6 |
|||
19 |
00151 |
企业经营战略 |
6 |
|||
20 |
00152 |
组织行为学 |
4 |
|||
21 |
02628 |
管理经济学 |
5 |
|||
22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
23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
|
10294 |
物流管理毕业论文 |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70 |
|
说明:
1、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从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所列选考课中另选择加考课程,学分不低于7分。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它课程重复。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所列选考课中另选择加考课程,学分不低于14分。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它课程重复。
3、初级证书领取条件不变,继续执行考委[2004]10号文件精神。
五、课程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