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山东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计划 >

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几个专业的通知

2015-03-16 20:43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变化,针对少数专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报名人数逐年下降的实际,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药(专科)等3个专业,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为保证在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停考上述3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3专业的考试安排至2016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以前办理完毕。

二、请报考上述专业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合理调整和安排学习、考试和实践考核等环节,以便按期拿到毕业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律专业继续学习,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可按照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相关课程,顶替后尚未完成的法律专业课程应按照法律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法律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按照法律专业毕业。

三、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2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一律只能选择法律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确保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6月10日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四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71号)要求,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4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起停止接受上述四专业的新生报名;

二、上述4专业的非证书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以前办理完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7月14日 

上一篇:安徽省关于停考自考专业

下一篇: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几个新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