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文件
院教字[2003]55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成人教育学院: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03年7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院领导、各有关部门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并结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修订)》,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本院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凡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授予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专业均适用于本院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达到夜大、函授本科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校期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0分;
3、在学习期间的补考及格课程专升本阶段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4、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或由本院设点组织的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和院教务处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的抽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良。
第四条 成教院全脱产本科生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各科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必须参加院教务处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的抽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无转变者;
2、在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外语或主干课程抽考不合格者;
4、有留(降)级纪录者。
第七条 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程序:
1、具备条件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个月之内向成教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人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清楚),按规定的时间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如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设计或论文资料等);
2、由教务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安排主干课程考试,并将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及相关材料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及主干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提出合格者名单,并进行审批,审批核准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当年不符合条件,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位授于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按规定交纳一定评审费。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附: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各本科专业统(抽)考科目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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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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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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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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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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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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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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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装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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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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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为省学位办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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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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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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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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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组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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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为省学位办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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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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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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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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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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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为省学位办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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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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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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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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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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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为省学位办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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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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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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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装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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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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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英语成绩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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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由本院设点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者,可以免试。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文件
院教字【2005】27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补充规定
成人教育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等单位学位秘[2001)07号 《关于重申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有关 规定的通知》和院教字【2003】55号(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 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学院于2005年元月14日召开了学位委员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条件进行了重新审议,决定作如下调整: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或由本院设点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院教务处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的抽考,且成绩全部合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良。
二、本规定自2005届自考本科毕业生起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院领导、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