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按时毕业者。
3、参加省学位外语水平统考考试合格(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主干课考试合格者。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者。
二、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学士学位:
1、不符合申报条件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3、因学业原因受到留级、降级学籍处理者。
4、在校期间累计有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5、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6、非应届毕业生。
三、申报时间及手续:
1、时间:毕业生来校参加最后一次考试,即毕业考试时,由班主任统一办理各项手续,学生须在毕业考试离校前交齐各种材料。
2、认真填写学士学位审查表。由院、系组织,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相关内容。
3、按时参加专业课加试课程考试(考试课程及时间届时通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免除加试。
4、写好本人的通讯信封1只,并在信封背面写上专业、年级,交班主任。
5.向班主任和所在院、系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联系。
四、专业课考试科目:提前一学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