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考办关于2013(上)自学考试免考申请的工作安排
根据皖考委【2013】01号文件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凡符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合肥市考生,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请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出免试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请于2013年5月27日,携带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原毕业学校存档含照片的学籍表复印件(打印的学籍表为无效表格)、相关学时学分证明以及填写好的申请表,到合肥市教育考试院(金寨路322号)申请办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不要办理免试申请,毕业时凭证书原件直接办理
(提交的免试原件领取时间: 2013年7月18—19日
领取手续: 凭准考证、身份证、免试凭证领取)
附件1:
附件2:免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