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自考考生的转考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考转考每年二次,受理时间:上半年4月28日至5月7日;下半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需办理转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二、省内成绩无需转考,毕业时提供准考证即可;
三、转到省外的考生,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