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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英语(二)课程替代问题
2014-12-30 18:05
来源:
合肥招生考试网
问:我报考了法律本科专业,英语(二)不想考了,想用2-3门课替代,根据规定“考生须在同学历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课程,并达到上述课程的规定学分”;我是选择法律本科专业的其他课程还是选择其他本科专业(例如:行政管理学)的课程来替代呢?
答:1、法律本科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另外加考三门选考课,不得与已选考课程重复
2、也可选择其他本科的课程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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