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已开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请问教育学(一)(00429)和心理学(00031)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课程?
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规定,我省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开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首次考试已于11月3日结束。凡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对于2014年2月前已经取得教育学(一)(00429)和心理学(00031)合格证的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具体如下:
截止2014年2月,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均已取得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自考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自考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自考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