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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须知

2014-11-26 09:14来源:阜阳招生考试网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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